2026年3月31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了《山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物管理规则》(鲁金管字〔2026〕13号,以下简称《规则》)。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发挥融资租赁公司“融资+融物”功能,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立足监管实践,研究起草了《规则》,从而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起草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
三、主要内容
《规则》共五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包含本规则的依据、适用范围、监管责任等。第二章租赁物要求。明确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要求等。第三章租赁物风险管理。明确融资租赁公司对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的全流程管理要求,主要包括租赁物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会计处理、租后检查、损失补偿、问责管理、内部审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监管措施,主要包括租赁物业务数据报送、重大事项报告、现场检查、结果运用、违规处罚等。第五章附则。明确规则生效日期等。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公布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施行日期是202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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