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烟台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9-26 14:31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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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科教〔2025〕10号),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烟台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明确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参考各区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逐区市核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并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动态调整。分担比例根据《关于印发科技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0〕8 号)有关规定执行,除中央、省承担部分外,其余部分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各区市承担。

(二)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调应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及时足额拨付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属于部门预算单位的公办幼儿园,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属于非部门预算单位的公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负责直接拨付幼儿园。要求各区市强化资金管理。将免保育教育费上级补助资金纳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补助资金。强调加强收费管理,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各区市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公办幼儿园落实免费政策,不得先收后退;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要指导民办幼儿园按要求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已收取2025年秋季学期保育教育费的幼儿园,同级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幼儿园于9月底前向符合条件的学前儿童家庭退还应免除的保育教育费。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要求各区市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明确分工、细化措施,规范资金拨付使用流程。同时,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精准审核在园儿童数据及受助信息,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要积极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等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共同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