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修订印发了《烟台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办法》(烟财行〔2025〕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2025年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及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烟台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方案》(烟财行〔2015〕11号)进行修订。
二、重点修订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会议定点场所确定、协议价格确定、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管理与监督以及附则,本次修订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一是增加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简化采购流程。明确“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等方式确定。”规定“采取开放式框架协议方式确定会议定点场所的,在征集公告中申明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的,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签订框架协议。”
二是进一步规范采购内容,与会议费办法衔接,增加线上会议服务采购。办法规定根据大、中、小三种会议室规格,明确每半天会议室收费标准,并明确单独收费的特定设备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与会议费管理办法相衔接,增加线上会议服务采购内容,明确按照单次会议或者单位时间确定具体收费内容和标准。
三是进一步完善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明确“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规定协议期内,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可以申请加入或退出框架协议。协议期内信息变更可由会议定点场所申请,经各区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重新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协议期满后,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可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续签;采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的,协议期满后应当重新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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