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修订印发了《烟台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烟财行〔2025〕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根据2025年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梳理近年来公务活动支出标准各项制度文件,拟对2014年出台的《烟台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烟办发〔2014〕8号)进行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建立健全节约型公务活动支出保障机制。
二、重点修订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三条,主要包括会议管理、会议费开支范围及标准、会议费预算及执行、纪律要求等内容,本次修订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一)进一步细化会议分类。针对评审会、座谈会等小型会议数量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一、二、三类会议框架不变基础上,明确“以会议形式组织、履行会议审批程序的小型专题会、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作为小型三类会议纳入三类会议管理”,规定“小型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开会地点应优先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等配套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压减会议活动、规范精文简会的要求,明确细化了会议审批程序,其中:计划管理明确为“由主办单位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分会议类别履行市委市政府归口审批或单位内部管理”;会议审批明确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履行归口审批;市人代会、政协全委会等按法规程序召开,报市委审批。三类会议履行市委市政府归口审批或单位内部审批”。
(三)进一步严控会议规格。为深入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健全完善了“会议会期、会议数量、会议规模、会议人数、会议地点”五个管控要素。其中会议会期延续了“一类会议从严控制,二、三类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的要求;会议数量增加了“对内容相近、参会范围相同的会议,鼓励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同志在综合性会议上合并召开;其他业务性会议应当精简数量、严控频次”等要求;会议规模增加了“由分管负责同志召集部署的会议,一般不要求下级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下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参会”等要求;会议地点增加了“单位内部会议室无法满足需求的,优先选择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共享共用会议室或会议定点酒店”的要求,与前期出台的《烟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培训场所共享共用暂行办法》《烟台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方案》进行了呼应衔接。
(四)进一步拓展会议形式。为有效提高会议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增加“线上会议”开会形式。明确“各单位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能够通过线上会议形式召开的,原则上应采取线上会议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规定“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同时规范了线上会议开支范围及标准,其中会议标准较省级办法更加详尽明确,要求“在单位内部利用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的会议,无特殊情况下不产生线上会议费。在单位以外会议场所召开的线上会议,如发生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等线上会议费开支范围内的费用,原则上凭合法票据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五)维持线下会议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变。前期拟计划降低二、三类会议标准,部分单位反响较大。考虑到我市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物价水平,以及进京接访、上级督导等特殊会议开支大、规格高等因素。同时,比较省级和其他地市,我市当前执行的会议费标准处于中等水平。鉴于以上,《办法》中维持现有开支范围和综合定额标准不变,其中一类会议定额550元/人·天,二类会议450元/人·天,三类会议40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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