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25-07-23 16:48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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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们对《烟台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烟办发〔2014〕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台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3日



烟台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会议召开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从严控制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规模,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二章  会议管理

第四条  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市党代表大会,市委全体会议,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市人代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协全委会和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会,市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换届大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其他重要会议。

二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区市党政负责同志或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除一类会议之外的全市性重要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三类会议。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各单位召开的综合性、业务性工作会议。以会议形式组织、履行会议审批程序的小型专题会、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作为“小型三类会议”,纳入三类会议管理。

第五条  审批程序

(一)计划管理

一类会议。由主办单位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会议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经费情况后,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

二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二类会议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归口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各单位会议申报和审批情况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年度中,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开的会议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后纳入年度会议计划管理。

三类会议。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归口审批和主办单位内部审批分类管理,由主办单位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会议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经费情况后按程序报批。

(二)会议审批

一、二类会议。以市委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报市委审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报市政府审批。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及市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规定召开,需报市委审批。以上会议,主办单位应当提前向会议审批机关提交书面请示报告,说明会议名称、开会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所需经费及来源等。会议请示报告由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按分工受理。

三类会议。需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批的,按照《关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规范精文减会、督查考核等工作的通知》(烟办发电〔2024〕14号)要求办理。不需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批的,需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第六条  会议规格 

(一)严控会议会期

一类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时间从严控制;二、三类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有分组讨论、评审延长等特殊情况不超过1天。

(二)严控会议数量

各单位申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二类会议以及各单位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均不超过1次,对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的会议,鼓励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同志在综合性会议上合并召开。各单位召开的其他业务性等工作会议应当精简数量、严控频次。

(三)严控会议规模

未经市委批准,不得随意召开直达乡镇的会议,由分管负责同志召集部署的会议,一般不要求下级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下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参会。对于确需举办的跨系统会议,须按程序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归口审批。

(四)严控会议人数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以及会议性质、主要内容等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6%以内。小型三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五)严控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选择应遵守“内部场所优先、共享共用补充、定点酒店结合”的原则。小型三类会议或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的会议,原则上优先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内部会议室无法满足会议需求的,按照《烟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培训场所共享共用暂行办法》《烟台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方案》,选择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共享共用会议场所或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会议。

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六)合理选择会议形式

会议召开形式包括线上会议和线下会议。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各单位应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能够通过线上会议形式召开的,原则上应采取线上会议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提高会议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线上会议应当选择现有已建成的单位内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省综合视频会议系统或专用高清电视会议系统。现有会议系统确实无法保障的,各单位可以结合工作性质、保密要求等,选择其他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并从严审核,严格控制。

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七条  线下会议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一)线下会议费开支范围

线下会议费包含: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回本单位报销。

(二)线下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开支项目

合计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一类会议

320

130

100

550

二类会议

240

120

90

450

三类会议

210

110

80

400

线下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分项核定、总量控制。实际发生项目之间费用可调剂使用,以实际发生项目定额标准测算后相加总额为上限;未实际发生项目不得列支、不参与调剂,特别是未发生食宿的会议,食宿费严禁列支或参与调剂。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核算线下会议费,并在定额标准上限以内结算报销。

实际会期半天以内的会议,无特殊情况,会议举办单位不得安排餐食和住宿,确需用餐的参会人员,可由会议举办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或会议酒店提供一次工作用餐,标准不超过60元/人。

第八条  线上会议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一)线上会议费开支范围

线上会议费包含: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以及与线上形式直接相关的设备租赁费、音视频制作费等。各单位内部采取包月或包年等方式长期结算的宽带、专用线路、会议软件、设备租赁以及技术服务等费用,不在会议费中重复列支。

(二)线上会议费开支标准

在单位内部利用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的会议,无特殊情况下不产生线上会议费。在单位以外会议场所召开的线上会议,如发生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等线上会议费开支范围内的费用,原则上凭合法票据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第九条  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按照线上会议费与线下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分别核算费用。

第四章  会议费预算及执行

第十条  预算管理。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会议费。一类会议经审批后,单独列入部门预算。二类、三类会议原则上在各单位公用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单独列示。

第十一条  科目管理。会议费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级经济科目中列支。会议期间聘请专家产生的评审费、咨询费等不得纳入会议费开支范围。

第十二条  报销管理。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各单位对发生的会议费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线下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定点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线上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以及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一并提供服务合同。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支付管理。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四条  厉行勤俭节约。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住宿用房标准,以标准间为主;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不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搞豪华布置,不摆放香烟、干果水果,不配备钢笔、精装笔记本和非纸质文件袋等。

第十五条  严格经费开支。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费用。

第十六条  严禁费用转嫁。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区市转嫁或者摊派。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派会议所发生的会议费,按照“谁举办、谁承担”的支出原则,由承办单位协调上级部门解决,市级原则上不安排承办单位有关会议支出。同级多个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会议主办单位可以和相关单位协商,在会议费标准内采取分担方式予以解决。

第十七条  履行保密及公开责任。各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选择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督促系统服务供应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对运维人员、技术服务人员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定期开展终端设备和涉密场所保密检查,妥善保管会议音视频等材料,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示或提供查询,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和执行情况;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情况;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情况;

(四)会议会期、规模、定点召开情况;

(五)是否存在会议费转嫁、摊派情况;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批准、未列入会议计划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单位内部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会议费标准的通知》(烟财行〔2017〕4号)、《关于停止执行市直机关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烟财行〔2019〕9)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