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17浏览次数:字号:[ ]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市级财政科技支出成倍增长, 2022年科技支出规模已达10亿元。为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烟财预〔2019〕4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烟财预〔2020〕26号)等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政策,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但我们也发现,在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科研人员获得感不足等问题。为此,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 号),我们会同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研究提出24项落实措施,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烟财〔202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从精简项目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三个方面,站在科研人员的角度,简化预算编制申报等内容和程序。一是围绕简化项目预算申报,项目承担单位申报项目预算时,只需测算项目预算科目总额,直接费用只需填列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间接费用只填列绩效支出和管理费。。二是围绕简化费用类别确定程序,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下达具体科研项目预算时,不再区分费用类别,改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下达项目科研团队时再确定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总体额度,使费用确定更加贴合科研一线实际。三是围绕扩大预算自主权,进一步拓展包干制实施范围,将人才和软科学领域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并鼓励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自主开展试点工作。

(二)优化科研项目经费拨付和支出管理

从实行“直通车”拨付管理、加快经费拨付进度、改进经费支出管理、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改进财务报销管理等五个方面,改进支出管理,完善高效运行机制。一是推动经费拨付更“快”。实行“直通车”限时拨付管理,预算批复下达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有紧急需要的,还可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以避免出现科研项目“等米下锅”的情况。二是推动经费使用更“活”。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设备费以外的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对急需的科研设备和耗材,实行“特事特办、随到随办”采购机制。财政部门将非招标采购及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审批权下放至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改进经费决算和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

从据实编制经费决算、简化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改进结余资金管理三个方面,改进经费决算和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一是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开支内容及金额,具体承担科研项目经费决算编制事务性工作。项目负责人及科研团队对决算经费事项进行确认,并对支出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二是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明确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具体要求,避免检查机构和人员理解执行政策出现偏差。选择部分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试点,由其出具科研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项目主管部门适时组织抽查。三是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结余资金使用进度。

(四)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从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强化绩效工资激励作用、加强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鼓励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取酬、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五个方面,聚焦激发内生动力,优化收入激励机制。《实施意见》坚持把人的因素作为创新核心,加力推出一揽子对科研人员的组合式激励措施,着力构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收入分配新机制。一是着力解决绩效支出“有没有钱、敢不敢发”的问题。对科研间接费用扩大计提基数、提高计提比例,其中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计提比例最高可达60%,并规定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且明确财政科研项目绩效支出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基数。二是着力解决绩效报酬“主要由谁发、重点发给谁”的问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充分运用薪酬自主权,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对高层次人才还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倾斜等多样化的薪酬激励方式,形成“以绩效论英雄”的激励导向。

(五)完善科研服务保障机制

从强化项目全过程服务、推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三个方面,推动工作保障更“优”。实施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推行多业务“一站式”“一票式”报销机制,紧急事项必要时先支付、后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实施“双研判、双提醒”,并承担科研财务决算编报,以便科研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搞科研创新。

(六)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从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有效开展监督检查两个方面,聚焦提升经费绩效,健全评价监督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对科研项目的评价和监督,要尊重科研创新规律,避免干预过多,努力为科研人员创造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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