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功入围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示范市,三年内将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亿元。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28号)要求,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总数25个。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第一时间跑省进京对上沟通汇报,得到了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和认可;对内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门申报小组合力攻坚,对外会同市住建、城管、水利等部门构建联动机制全力协作,制定出台了《烟台市海绵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聘请了国内行业领先团队高质量编制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全方位做精做细申报争取各环节工作。5月25日,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参加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示范市评审答辩,最终我市以全国第7名的成绩成功入围,三年内(2022-2024年)将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亿元。这是继2021年我市成功争取国家补助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政策后,在财政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领域“三争”工作取得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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