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预算支出标准(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23浏览次数:字号:[ ]

关于烟台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预算支出标准(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明确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预算支出标准和市区支出责任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补贴预算支出标准(试行)的通知》(鲁财金〔202115号)、《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烟政发〔20199号)和《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级预算支出标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财预〔201925号)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烟台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预算支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预算支出标准)。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四部分,具体内容为:

一)总体说明明确出台预算支出标准”工作要求。

编制依据编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

保障范围及支出标准烟台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包括灾害公众责任险和灾害家庭房屋险,以设区的市为主体统一投保,保障对象为灾害或事故发生时处于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烟台市常住人口和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明确了保障范围共有6个方面;支出标准中,保费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4元、每户3元的标准计算,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  除省级保费补助外,市财政根据各区市人口和财力情况按照分档分担办法对有关区市给予补助承担一定保费,其余保费由县级财政承担保障额度上,市级对部分区(市)的实行分档补助第一档栖霞市、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实验区补助60%第二档芝罘区、莱山区补助50%:第三档牟平区、海阳市、莱阳市、莱州市补助30%保障额度共计6种救助金限额市级补助执行期限自2022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1231特别说明中,明确烟台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具体案件理赔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执行。

(四)名词解释。对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全年累计赔付限额 救助金限额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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