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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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各市直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力度,力争会计人员应采尽采 各区市财政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动员辖区和所属会计从业人员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确保信息采集无遗漏、无死角。 二、提升服务水平,实行申报信息即采即审 各区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工作重要性,安排专人负责,熟悉平台系统操作流程,对会计人员申报信息“即采即审”,进一步提高服务会计人员的水平和能力。 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采集信息真实准确 会计人员应诚信申报,各单位对出具的相关资料严格把关。各区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审核力度,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对于弄虚作假的会计人员一律退回,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doc
烟台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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