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
| ||||||||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管理职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机构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协调报备工作。备案工作结束后,要对备案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于6月20日前将备案报告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人:冯国庆 联系电话:6688005
附件:鲁财会〔2019〕5号
烟台市财政局 2019年4月9日 | ||||||||
[附件下载]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