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度“会计大讲堂”—企业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研习班的通知 | ||||||||
| ||||||||
烟财干教便〔2018〕25号?xml:namespace>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企业: 为了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素质,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决定举办2018年度“会计大讲堂”—企业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研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成本管理。(主讲人:山东财经大学叶飞副教授) 二、参加人员 市直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县(市、区)相关企业财务负责人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8年11月12日,1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 (二)培训地点:烟台财会培训中心(东方海天酒店)三楼多功能厅。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班免费培训。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单位上述人员参加培训,并保证培训时间,完成培训任务。 (二)本次培训纳入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班结束后给学员发放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三)由于场地限制,请务必于11月9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邮箱,额满为止。请各企业单位统一报送本单位与会人员名单。 (四)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人:孙丽丽 电话:0535-6688005; 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联系人:郑海霞 电话:18663833729; 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邮箱:jwk6691182@163.com。 附件:报名回执 烟台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2018年11月6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