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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动态      
烟台市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708.2亿元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0 【打印本稿】  【放大文字】  【缩小文字】  【关闭】

本着“积极稳妥、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烟台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613.4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8.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708.2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5.5%。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安排120亿元,其中用于重点项目支出64.6亿元,重点项目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支持农业(农村)3.2亿元。安排1.3亿元,用于村级经费补助和“一事一议”奖补,支持农业产业提升发展,加大精准扶贫力度等。安排1.1亿元,支持小城市培育和示范镇建设,对农村改厕实施奖补。安排0.6亿元,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工程水毁修复,调用长江、黄河水,支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等。

支持生态环保3.8亿元。安排1.6亿元,大力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安排1.5亿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海域修复整治,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与监测。安排0.7亿元,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公交公司政策性亏损及免费乘车等给予补助。

支持经济发展12.3亿元。主要用于科技与人才、对外开放和商贸发展、服务业发展及城市宣传、工业和信息化建设等。

支持教育文体13.1亿元。安排1.5亿元,用于发放奖助学金、对生均公用经费给予补助等。安排10.4亿元,支持开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投入力度,支持实施解决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和“全面改薄”工程,支持学校新校区建设,对格罗宁根大学建设给予补助。

支持民生和社会保障12.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城市公立亿元综合改革,对基本药物制度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助,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抚恤安置等。

支持城市建设及维护34.8亿元。安排6.9亿元,用于城市主次干道、红线外配套道路建设,以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龙烟铁路征迁、潍坊至烟台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等。安排8.3亿元,用于城市管理维护,市政景观亮化,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及环卫工程等。安排5亿元,用于出资设立基础设施产业基金。安排8.7亿元,用于城建重点项目还本付息及清理以前年度工程欠款等。安排4.2亿元,用于大庙区片、北马路工程遗留等征迁及其他重点项目支出。安排1.7亿元,用于交通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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